學生應在決定更改修業年期前留意以下全日制本科生總學則第3.1及3.2條之規定。參考學則後如需要更改修業年期,學生應電郵至註冊及考試組(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。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)查詢其申請是否符合延長或縮短常規修業期的資格。本組將會派發特定申請表格給符合資格的學生。
3.1 除列載於附件的個別課程外,所有主修課程的常規修業期限為四年。學生預期於常規修業期限屆滿後畢業,惟(甲)具認可學歷入讀的學生;(乙)獲科目及學分豁免的學生;及(丙)已按本學則第 3.2 條申請並獲批准更改修業期限的學生除外。
3.2 學生得按特定程序及於指定期限內,以特定表格附陳合理原因向教務長申請,以獲批准更改修業期限。縮短常規修業期的申請須於預期畢業的學期前十八個月提出,而於常規修業期限屆滿後延長修業期的申請,則須於常規修業期限最後修業年開始前的特定申請期限內提出。於預期畢業的學期開始後才提出的申請,一般不會被接納。
2021年5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