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中 文 大 學
註冊及考試組
本科生學位課程補發畢業證書
- 大學畢業證書只頒發一次,並無副本。證書若損毁或遺失,畢業生可申請補發證書。
- 包括補發證書在內,每一畢業生只可同時間擁有該學位/文憑的畢業證書一張。如該生隨後尋回遺失的證書,則必須歸還補發或原來的證書予大學注銷。
- 補發證書的形式與現時證書大致相同,由補發當時的大學主管人員簽署,並註明證書的補發日期,“This certificate is reissued on (DD/MM/YYYY)”及「本證書於 YYYY 年 MM 月DD 日補發」。
*若原來的證書只列頒授的學位名稱(而非主修課程名稱),補發證書亦只會列出該學位名稱。
- 補發證書會於每年大學畢業禮印發。二零一七年度截止申請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,證書將於二零一七年畢業典禮後印發。二零一六年度補發畢業證書的申請期經已完結。
- 申請人必須於上述申請期內,遞交申請表格及以下文件至本組:
甲.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/護照正本
乙. 原來的證書(損毁的證書將由大學報銷)或
丙. 如證書遺失,則須附上有關的報失文件證明,例如警方報失紀錄或公證書
丁. 補發證書費用:每項申請為港幣八百元正
有關申請將於所有文件及費用交妥後處理。
- 如有查詢,請與註冊及考試組聯絡:
地址: 香港中文大學
註冊及考試組
康本國際學術園十樓
電話: 852-3943 9888 電郵: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。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
二零一六年十一月